1、监督检查所属各单位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、政策、法律、法规等情况;
2、掌握公司安全生产动态,及时提出防范措施;
3、制定并督促实施公司安全规划、安全规章制度以及各级领导、各部门、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;
4、督促检查矿井质量标准化工作,尤其是“一通三防”质标工作,以质量保安全;
5、对安全技术工作进行监察,推广安全管理先进经验;
6、坚持“三不生产”原则,监督、排查各种事故隐患;负责公司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工作,按“四不放过”原则查处各类事故;
7、组织开展标准化安监站活动,强化安全监察工作;
8、组织各级管理人员参加安全技术培训,监督检查各单位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工作;
9、监督检查各单位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使用情况;
10、监督检查军事化矿山救护队多功能队伍建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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